2023年10月18日 來源: 作者:
根據(jù)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 2023 年全區(q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內(nèi)人社辦發(fā)〔2023〕79 號)《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職稱評審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內(nèi)人 社發(fā)〔2023〕4 號)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社廳和教育廳關于印發(fā)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關于深化高等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實 施意見的通知》(內(nèi)人社發(fā)〔2021〕38 號)精神,為做好學 校 2023 年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
本方案。
一、參評人員范圍
符合教師系列職稱評審條件的在編、在崗人員和合同制
聘用人員。
二、評審職數(shù)、推薦名額
根據(jù)自治區(qū)職稱評審有關規(guī)定,2023 年學校教師高級職 稱評審職數(shù)力爭在 2022 年職數(shù)基礎上有所增加。按照學校 學科建設和專業(yè)發(fā)展需要,高級職稱評審職數(shù)由學校統(tǒng)籌確
定。
2023 年各學院及相關部門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推薦名額 見附件 2,各評審推薦小組在推薦名額內(nèi)評審推薦,并擇優(yōu)
排序推薦高級申報人員。
三、評審條件
根據(jù)《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師系列職稱評審辦法(試行)》(民院院發(fā)〔2022〕31 號)執(zhí)行。
四、評議推薦、備案
根據(jù)《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教師系列職稱評審辦法(試 行)》(民院院發(fā)〔2022〕31 號),請各評審推薦小組嚴格 按照職稱評審條件、要求、程序進行評議推薦,學校學科組
和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議,并公示、備案。
五、評審時間安排
(一)2023 年 10 月 14 日—— 10 月 25 日各二級學院和 黨委學生工作部成立職稱評審推薦小組,個人申報,評審推
薦小組審核、評審、公示、推薦。
(二)2023 年 10 月 26 日各評審推薦小組將申報材料送
交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2023 年 10 月 27 日—— 11 月 5 日學校政治審核
組(見附件 1)、材料審核組(見附件 1)復審工作。
(四)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學校學科、職稱評審專 家委員會評審,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 1)審核確
認后進行公示、報備。
六、有關要求
(一) 網(wǎng)上注冊要求
申報人員必須登錄內(nèi)蒙古人才信息庫www.nmgrck.cn注
冊,填報個人基本信息,上傳本人近期 2 寸白底彩照。
(二)材料申報要求
1.《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兩份,《申報專業(yè) 技術資格送審表》(表格已調整,正反面打?。┮皇绞荩?/span> 《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目錄單》兩份。以上表格從內(nèi)蒙古
人才信息庫下載,并完成線下填寫申報。
2.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況由各學院填寫并加蓋公章。
3.教師資格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專業(yè)進修結業(yè)證 書(思政系列除外)、繼續(xù)教育審驗卡(登錄內(nèi)蒙古人才信
息庫自行打印)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任現(xiàn)職以來反映本人工作能力、水平、業(yè)績的有關材 料,包括各類成果及獎勵證書、相關證明、鑒定書、專業(yè)論 文、專著、解決技術難題的專項報告或實例材料、結題報告
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任現(xiàn)職以來的本人專業(yè)技術工作總結一份。
6.各評審推薦小組的評審情況報告、公示材料、誠信承
諾書。
以上材料除《申報專業(yè)技術職稱送審表》用 A3 紙打印 外,其他材料都須用 A4 紙正反面打印,并按《目錄單》要
求裝訂成冊。
7.教師申報職稱的學歷、資歷、任職年限、業(yè)績成果(論 文、獎項、榮譽等)、繼續(xù)教育審驗卡截止時間為當年職稱
申報截止時間, 申報結束后不再補報相關材料。
(三)材料審核要求
1.各評審推薦小組,要對申報人員思想政治表現(xiàn)、職業(yè)
道德、教學科研工作等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
2.各評審推薦小組,要嚴格按照要求審核申報材料,要 對參評人員填寫的內(nèi)容、業(yè)績成果和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 性進行認真審核,要做到責任到人,誰審核、誰簽字、誰負 責,對所有提供的評審材料和復印材料上審核人、負責人簽
字并加蓋部門公章,并規(guī)范整理評審材料。
3.評審材料必須由各評審推薦小組統(tǒng)一報送學校職稱 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人事處),不受理個人申報的材 料,未經(jīng)該推薦小組同意,不得私自更改或更換任何一項報
送材料。
(四)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語言文 字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加強高等學校服 務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高質量推廣普及的若干意見》精神,結 合學校實際,本年度教師參評所發(fā)表的論文期刊按原規(guī)定執(zhí)
行。
七、收費標準
根據(jù)《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與證書收費及支出的 通知》(內(nèi)人發(fā)[2001]124 號),2023 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 收費標準為正高:320 元,副高:280 元,中級:150 元,初
級:100 元,評審未通過人員評審費不予退還。
八、請各單位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在評審
推薦工作中,認真貫徹有關文件精神,嚴格把握評審有關規(guī)
定和職稱評審工作紀律(附件 3),確保我校 2023 年教師職
稱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
九、本實施方案由人事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自治
區(qū)相關文件執(zhí)行。
附件:1.學校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2.2023 年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推薦名額分配表
3.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職稱評審工作紀律
附件 1:
學校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高喜天
成 員:吳阿古拉、額爾敦布和、 肖查娜、陳青春、
王水英、蘇布道、海霞
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政治審核組、材
料審核組。
一、辦公室成員
主任:王水英
副主任: 肖查娜、蘇布道、娜日娜
二、政治審核組成員
組 長:吳阿古拉
成 員:包君、海霞、王水英、張海峰
三、材料審核組成員
組 長:王水英
成 員: 肖查娜、蘇布道、海霞、娜日娜、包青春
附件 2:
2023 年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推薦名額分配表
序號
部 門
推薦名額
1
蒙古學學院(翻譯學學院)
3+n
2
外國語學院
3
新聞傳媒學院
4
學前教育學院
5
音樂學院
6
體育學院
7
美術學院
8
公共管理學院
9
經(jīng)濟管理學院
10
法學院
11
數(shù)學科學學院
12
計算機科學學院
13
化學與環(huán)境學院
14
馬克思主義學院
15
民族學學院
16
文學院
17
基礎教育學院
18
思政系列
合計
54+n
注:推薦名額欄中“x+n ”結構中第一項“x ”為各單位可推薦的高級資格名 額數(shù)、第二項“n ”為破格評審推薦名額。
附件 3: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職稱評審工作紀律
為維護職稱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營造學校風清 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確保評審質量,現(xiàn)就我校職稱評審工作紀
律做出如下規(guī)定:
一、申報人員紀律
(一)參評人員要端正態(tài)度,嚴格遵守評審紀律。 申報 人員應如實填報材料,不得有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 獲獎證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業(yè)績等行為;堅決杜絕直接 或間接說情、拉票、請客送禮等違紀行為;嚴禁利用打電話、 當面拜訪、送材料等方式干擾職稱評審工作。如有違反,視 情節(jié)輕重予以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參評資格直至紀律 處分。發(fā)現(xiàn)申報人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報和評審資格, 且三年內(nèi)不準參加職稱評審;職稱申報材料審核工作將采取 問責制,對于申報人員弄虛作假問題,要一追到底,不僅追
究當事人的責任, 同時也要追究審核人和審核部門的責任。
(二)建立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完善誠信承諾機制,專 業(yè)技術人員申報職稱須簽署《申報人誠信承諾書》,評審工 作結束后,與《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并歸檔備案。 探索建立職稱申報評審失信黑名單制度,實行學術造假“一 票否決制 ”,對通過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暗箱操作等違紀
違規(guī)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并記入失信黑名單。
二、評審紀律
(一)職稱評審工作必須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嚴格執(zhí)行有關政策,并按規(guī)定的工作程序進行。學校職稱評 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政治審核組、材料審核組及 各職稱評審推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服從民主集 中制原則,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中應準確掌握政策、堅持原 則、堅持標準、實事求是、公正評審、廉潔自律,杜絕各種 營私舞弊行為;不得對申報人員許愿或收受禮物;不得借機 打擊報復。發(fā)現(xiàn)有以上情節(jié)者,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所在領導 小組或評審組成員資格,情節(jié)嚴重者,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黨紀
政紀處分。
(二)學校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政治 審核組、材料審核組及各評審推薦小組成員和工作人員,必 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工作中應按規(guī)定收交、領 取、發(fā)放和查閱評審材料。對于評審材料中的有關內(nèi)容,任 何人不得擅自摘抄或外傳,不得接觸或查閱與本人或親屬有 關的評審材料;不準泄漏評審會議內(nèi)容和評審討論情況。需 要向群眾傳達或向申報人員解釋的問題,應按組織程序統(tǒng)一
安排。違者,撤銷其所在領導小組或評審組織的成員資格。
(三)學校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政治 審核組、材料審核組及職稱評審推薦小組成員在研究涉及本
人或親屬問題時,應主動予以回避。
(四)各有關部門、評審推薦組和經(jīng)辦人員在職稱申報、 推薦、評審等環(huán)節(jié)中,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 ”的 管理責任制,哪個環(huán)節(jié)、哪個方面因徇私或把關不嚴而發(fā)生
問題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要逐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廣大黨員和各級領導干部要以身作則,無論是否 直接參與評審工作,都應以教育事業(yè)為重,以學校工作大局 為重。對學校職稱評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意見均可通過正 常渠道反映,但不得在群眾中散布或傳播各種不利于團結、 不利于評審工作的言論,更不得人為干擾學校職稱評審工作
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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